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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1-03-1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象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4.按照法律规定对受理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对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执行活动实行监督,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6.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开展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或直接提起公益诉讼;

7.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依法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

9.对案件的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和扣押冻结款物进行监管,开展检察服务大厅日常工作,接待律师和诉讼当事人,依照规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案件法律文书等;

10.对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进行管理,抓好本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检务督察、宣传以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2. 研究部署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13.负责其它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服务中心预算。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2894.37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

(二)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收入预算2894.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94.37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占0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
(三)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支出预算2894.3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472.67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5.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6.2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595.4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98.9万元。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894.37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94.37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0 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472.67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5.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6.24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94.37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484.4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人员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472.67万元,85.4%,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15.46万元,7.5 %,住房保障支出206.24万元,7.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357.19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62.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及车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降低,2020年度发放平安宁波考核奖,2021年预算未安排该笔奖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278.4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包括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支出预算未安排。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115.48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5.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及车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降低,2020年度发放平安宁波考核奖,2021年预算未安排该笔奖金

(4)社会保障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1.48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34.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包括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5)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2.6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6.1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略有增加

    (6)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1.33万元,2020年执行数增加3.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略有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6.24万元,2020年执行数增加26.3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工资福利基数增加,相应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94.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95.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9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大型修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2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21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1.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 万元,学术交流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21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和本年度都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24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等支出。2021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

3.公务用车购置: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含购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2021年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    预算28.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经费标准从2.8万元/辆下降到2.6万元/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重点项目情况

 无重点项目

2.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县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办案服务中心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8.9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增加78.3万元,上升35%。

3.政府采购情况

2021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 辆,机要应急及调研用车0 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另派驻车辆2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设备。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其中纳入绩效评价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8.用累计盈余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以前年度积累的累计盈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0.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3.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