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2-03-04
一、主要职能
1.对象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4.按照法律规定对受理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对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执行活动实行监督,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6.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开展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或直接提起公益诉讼;
7.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依法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
9.对案件的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和扣押冻结款物进行监管,开展检察服务大厅日常工作,接待律师和诉讼当事人,依照规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案件法律文书等;
10.对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进行管理,抓好本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检务督察、宣传以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2. 研究部署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13.负责其它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只包含一家本级单位预算,因此所属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收支总预算3107.4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2022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3107.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07.46万元,占100.00%。
三、2022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3107.46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2584.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12.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90.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219.69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569.2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03.19万元,项目支出235万元。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107.4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3107.4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2584.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12.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90.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219.69万元。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07.46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319.15万元,主要是2021年度安排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人员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2584.87万元,占83.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12.63万元,占6.84%;卫生健康支出(类)90.27万元,占2.90%;住房保障支出(类)219.69万元,占7.0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252.01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324.62万元,下降12.60%,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35.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10.93万元,下降4.44%,主要是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部分未下达。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97.86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19.40万元,下降16.54%,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2.1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39.71万元,下降55.30%,主要是年初预算不包括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0.35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2.30万元,下降1.88%,主要是人员减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0.18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1.15万元,下降1.88%,主要是人员减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3.89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63.89万元,增长100.00%,主要是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81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3.81万元,增长100.00%,主要是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2.57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22.57万元,增长100.00%,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19.69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7.04万元,增长3.31%,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增加。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72.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69.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03.19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说明
本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1.84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本部门2022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本部门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2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本部门2022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部门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8.60万元,主要用于11辆公务用车保有车辆和派驻本部门(单位)车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县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办案服务中心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3.19万元,较2021年预算数增加4.29万元,增长1.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行政执法专用车9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其中纳入绩效评价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