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9-23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服务中心决算,所属单位决算不再另行公开。
纳入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石浦检察室。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426.61万元,支出总计3,426.61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增加47.75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426.6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426.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426.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42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8.28万元,占92.46%;项目支出258.33万元,占7.5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26.61万元,支出总计3,426.61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增加47.75万元,增长1.4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89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下达和人员经费的追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6.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75万元,增长1.4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6.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40万元,占0.36%;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939.82万元,占85.79%;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6.03万元,占7.47%;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218.36万元,占6.37%;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894.37万元,支出决算为3,426.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下达和人员经费的追加。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2021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21年决算为12.4万元,属于调整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委拨付的司法救助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年初预算为2,357.19万元,2021年决算为2,57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21年决算为245.93万元,属于调整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下达。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 2021年年初预算为115.48万元,2021年决算为11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21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21年决算为0.24万元,属于调整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社局转入居住外地退休人员体检经费。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年初预算为34.48万元,2021年决算为71.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年初预算为122.65万元,2021年决算为122.65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年初预算为61.33万元,2021年决算为61.33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年初预算为206.24万元,2021年决算为21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21年决算为5.71万元,属于调整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经费下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68.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68.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00.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8.34万元,支出决算为45.38万元,完成预算的78%,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等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2.23万元,占93.06%,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4.68万元,增长53.2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较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增加1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占6.94%,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0.28万元,下降8.2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与上年决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55.1万元,支出决算为42.23万元,完成预算的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要求,降低车辆运行维护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26.5万元,支出决算为26.12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99%。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进行政府采购招标,中标价格下降。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8.6万元,支出16.11万元,完成预算的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要求,降低车辆运行维护支出。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保有车辆及派驻本部门(单位)车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24万元,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完成预算的97%。主要用于工作交流、调研、办案等公务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累计356人次。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交流、调研、办案等外宾公务接待支出,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15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交流、调研、办案等国内公务接待支出,接待39批次,累计356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73.64万元,支出决算为30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办公室改造装修工程;比2020年度增加24.29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办公室改造装修工程。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6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2.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0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67%,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办案服务中心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度,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新购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年初预算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故未开展绩效自评。本单位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本单位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本部门本年无部门评价。
本部门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部门本年无下属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2021年度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在2021年度无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4.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在2021年度无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说明:单位自评项目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单位自评的主要形式为填报自评表,单位自评的实施主体一般为部门内设机构或下属预算单位;部门评价项目是指本部门自行开展的评价对象为本部门政策、项目、整体支出或下属单位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部门评价一般要形成评价报告;财政评价项目是指以由财政部门开展的评价对象为本部门政策、项目或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项目。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和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保有车辆及派驻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指社会治理方面包括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维稳基金等支出。
1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1.社会保障与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指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22.社会保障与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与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4.社会保障与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事业人员住房补贴。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