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02-21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二、2025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三、2025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四、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七、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八、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九、2025年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本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只包含一家本级单位预算,因此所属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本单位包含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石浦检察室等内设机构。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5年收支总预算3379.7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本部门2025年收入预算3379.7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50.77万元,下降6.91%,主要是:2024年年中政法委拨付司法救助金和部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年末追加项目经费198万元,2025年年初预算未安排,以及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38.09万元,占98.77%;上年结转收入41.65万元,占1.23%。
三、2025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5年支出预算3379.7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50.77万元,下降6.91%,主要是:2024年年中政法委拨付司法救助金和部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年末追加项目经费198万元,2025年年初预算未安排,以及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2713.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89.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78.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97.81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665.8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17.27万元,项目支出396.65万元。
四、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379.7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38.09万元、上年结转41.6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2713.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89.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78.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97.81万元。
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79.7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3630.51万元减少250.77万元,减少6.91%,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中政法委拨付司法救助金和部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年末追加项目经费198万元,2025年年初预算未安排,以及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2713.25万元,占80.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89.72万元,占11.53%;卫生健康支出(类)78.95万元,占2.33%;住房保障支出(类)197.81万元,占5.8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235.3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4.30万元,增长2.02%,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人数比上年度减少1人,人员工资薪金增资,人员经费小幅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96.6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30.78万元,下降36.78%,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中政法委拨付司法救助金和部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年末追加项目经费198万元,2025年年初预算未安排。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81.3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7.74万元,下降17.91%,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人数比上年度减少1人,人员经费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91.2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97万元,增长5.76%,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增资,退休人员增加1人,退休人员医疗补助经费和活动费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99.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7.36万元,下降3.57%,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人数比上年度减少1人,事业人员人数比上年度减少1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99.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69万元,下降3.58%,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人数比上年度减少1人,事业人员人数比上年度减少1人,职业年金缴费减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8.3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45万元,下降2.43%,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人数比上年度减少1人,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5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20万元,下降25.33%,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人数比上年度减少1人,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7.0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68万元,下降3.83%,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人数比上年度减少1人,事业人员人数比上年度减少1人,公务员医疗补助减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96.6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51万元,下降3.20%,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人数比上年度减少1人,事业人员人数比上年度减少1人,住房公积金减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1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28万元,下降19.86%,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人数比上年度减少1人,购房补贴减少。
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83.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65.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17.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31.6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本部门2025年因公出国(境)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0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工作交流、调研、办案等公务接待支出。2025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本部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8.6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保有车辆和派驻车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5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八、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2025年本部门本级象山县人民检察院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7.2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9.59万元,下降2.93%,主要是行政人员人数比上年度减少1人,事业人员人数比上年度减少1人,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工会费、福利费、车改补贴减少,又因为2025年度公用经费人均标准下降0.3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公用经费中安排18.85万元,公用经费总计减少9.59万元。
2025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4.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7.25万元。
截至上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行政执法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本部门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
本部门2025年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
2025年对本部门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部门预算项目2个,项目支出预算资金171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 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区(县、市)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