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象山:盗剪电缆变“废品” 一男子获刑三年余
发布时间:2025-11-14
作为电力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电缆线广泛用于电力传输、通信信号传输、建筑内部线路和工业设备连接等多个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因电缆线的铜芯具有较高回收价值,不惜铤而走险, 将黑手伸向电缆线。
今年3月的一天凌晨,江某潜入墙头镇一村庄,趁着天黑,翻窗进入屋内盗走电脑包、鞋子、香烟等物品。随后,江某途经一水厂的配电房,撬窗进入后,用钳子把配电箱的电缆线剪断偷走。数日后,江某又来到一个山洞旁的配电房,再次用钳子把连着配电箱和电机的电缆线剪断。他将偷来的电缆线卖给了废品回收站,非法获利22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江某涉嫌盗窃罪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时发现,该处配电房的电缆线非常重要,“被盗的是彭姥岭隧道旁配电房内连接配电箱和发电机的备用电缆线,一旦停电会导致电力无法传输至隧道,照明设备不能正常运转,严重影响隧道内车辆和人群通行,危害公共安全。”被害单位工作人员向办案人员解释了电缆被盗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
江某供述说:“偷的时候电机没有运转,我大概猜到这是备用供电,想着既然是备用,管理人员发现后会重新补上,就没想那么多。”然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通电的电力设备同样属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对象,若明知电力设备已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线的,应认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
承办检察官分析全案证据后,为准确适用法律,详细列明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向被害单位和供电部门工作人员进一步取证,重点围绕该配电房是否为隧道停电时供电、剪断电缆线是否会危害隧道内的公共安全、电缆线的市场价值等方面收集证据。公安机关根据检察官的提纲和现有供述,固定了被害单位陈述并补充了电缆线价值鉴定。
经补充侦查, 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追加认定江某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事实,以其涉嫌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提起公诉。法庭上, 江某当庭自愿认罪。日前,象山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作出判决: 判处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