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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网:隐瞒交通事故,三人骗取医保基金获刑

发布时间:2025-12-02

因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却在就医时谎称在家摔伤,从而使部分医疗费用通过医保基金结算。2025年11月,经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陆某发、陆某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

2023年5月8日晚上,小井(未成年人化名)在象山县某学校附近驾驶电动车时,撞倒步行的陈阿婆,致使其头部受伤。事故发生后,陈阿婆丈夫陆某发、儿子陆某顺以及小井母亲张某某相继赶至现场,联系救护车将陈阿婆送往医院救治。

期间,张某某打听到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产生的费用,无法申报医疗保险报销。面对突如其来的经济压力,张某某找到陆某发父子私下商量,请求他们在陈阿婆治疗期间隐瞒交通事故的事实,谎称是摔倒受伤,并以此为由申报医疗保险报销,她则承担其他剩余费用。

考虑到母亲陈阿婆伤势严重,陆某顺担心张某某事后反悔,于是选择先报警固定交通事故责任,经认定,小井负事故全部责任。责任明确后,陆某发父子出于同情,同意张某某的请求,在医生询问受伤原因时隐瞒陈阿婆被他人撞伤的事实,谎称是自行摔伤住院,无第三方责任及赔偿。2023年5月至6月,陆某发父子用陈阿婆的医保卡结算,骗取国家医保统筹基金2.3万余元。

2025年9月9日,象山县医疗保障局发现陆某发父子明知陈阿婆是交通事故受伤,却仍使用医保报销,遂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同日,公安机关对陆某发、陆某顺涉嫌诈骗案立案侦查。同年9月22日,陈阿婆向医保中心退回全部外伤报销款。

案件移送象山县检察院审查后,陆某发父子供述道:“张某某说自己家里条件困难,因为交通事故不能走医保,和我们商量看病的时候说是自己摔倒受伤,我们想着对方也不容易就同意了。”承办检察官敏锐地捕捉到这个关键信息,若情况属实,张某某极有可能是骗取医保基金的共犯,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没有询问住院费用,给了对方2万元作为住院费和赔偿费,事情就了结了。”起初,张某某辩解称已经赔偿到位,不知道具体情况。办案检察官层层递进地开展追问:是谁最先面临赔偿压力?是谁最有动机规避自费?互不相识的双方如何达成统一口径?在法律事实面前,张某某的心理防线被攻破,对其为减少赔偿费用,教唆陆某发父子共同骗取医保基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5年10月16日,象山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同年11月,该院以张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考虑到3人均已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赃并具有坦白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该院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医疗需求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具有专款专用的公共属性。”承办检察官介绍说,如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应在就医时如实向医院反映情况,不能既要求赔偿,又享受医保报销。检察官提醒:医疗保障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任何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大家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和坚决防范医保骗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