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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网:支持起诉+联动调解,解决赡养“欠费”问题

发布时间:2026-03-04

“过去因赡养问题没解决,李大爷全靠朋友接济过日子,现在按照调解结果,他的生活费和医疗费都有了保障。”近日,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回访一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赡养纠纷案时,村干部向检察官介绍了李大爷目前的生活情况。

2025年10月底,古稀老人李大爷在朋友的陪同下来到象山县社会矛盾调解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寻求法律帮助,说要起诉女儿章女士履行赡养义务。值班律师初步了解后,认为该案涉及老人权益保障,根据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向象山县检察院移交了案件线索。

办案检察官进一步核实得知,李大爷早年与前妻因感情不和离婚,快要成年的女儿章女士被判决跟随母亲共同生活。李大爷离婚后未再婚,也无其他子女。近几年,李大爷的身体一日不如一日,身患残疾的他缺乏劳动能力,既没有固定收入,也没有固定住所,主要靠每月领取低额养老金为生。听说自己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办理低保,李大爷于是找到女儿希望她能配合申报。但多年来,父女俩关系不睦,章女士对李大爷心存怨气,拒不配合。

“把女儿告上法庭,我心里也不好受,可不告我却没办法生活。”李大爷无奈地向办案检察官倾诉自己的难处,并提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

根据民法典“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的规定,象山县检察官认为李大爷年事已高且确实生存困难,诉请章女士每月支付1500元赡养费,该金额接近2025年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无不妥,遂于11月7日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发出支持起诉书是程序的一环,李大爷并不是为了和女儿打官司,保障基本生活才是最终目的。”按照这个思路,办案检察官与法官沟通,建议加大调解力度。

“家里现在上有老下有小,我又失业了,只靠我老公赚钱养家,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12月11日,章女士在调解现场讲述了家庭状况,这让李大爷知晓了女儿的不易。紧接着,法检双方从亲情伦理和法律责任两方面入手开展调解,最终章女士同意每月支付赡养费,李大爷也愿意退一步降低赡养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章女士每月支付600元赡养费,并配合李大爷办理低保申请手续。

不久后,办案检察官专程打电话询问赡养协议履行情况,李大爷在电话那头笑着说:“上个月女儿就把钱给我了,低保手续也办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