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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6-03-23

目录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三、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象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无纳入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只包含一家本级单位决算,因此所属单位决算不再另行公开。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石浦检察室。

二、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3630.51万元,支出总计3630.5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各增加2.72万元和2.72万元,增长0.07%和增长0.0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和项目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630.5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630.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630.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630.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2.73万元,占81.88%;项目支出657.78万元,占18.1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630.51万元,支出总计3630.51万元,与2023年相比,各增加2.72万元和2.72万元,增长0.07%和0.0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和项目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51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7%,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下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0.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2万元,增长0.0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和项目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0.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82万元,占0.71%;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共安全(类)支出2917.47万元,占80.36%;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8.83万元,占10.99%;卫生健康(类)支出82.29万元,占2.27%;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农林水(类)支出1.50万元,占0.04%;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类)支出204.60万元,占5.64%;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15.58万元,支出决算为363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7%,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下达。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项)。2024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24年决算为25.12万元,属于调整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委拨付的司法救助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24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24年决算为0.7万元,属于调整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组织部拨付的公务员管理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年初预算为2292.01万元,2024年决算为219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减少。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年初预算为441.83万元,2024年决算为62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下达。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年初预算为99.05万元,2024年决算为9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24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24年决算为0.24万元,属于调整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社局转入居住外地退休人员体检经费0.24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年初预算为86.25万元,2024年决算为8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年初预算为206.36万元,2024年决算为20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年初预算为103.19万元,2024年决算为10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4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24年决算为2.79万元,属于调整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社局拨付的全县机关、全额事业(不含教育学校)等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年初预算为59.78万元,2024年决算为5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年初预算为4.75万元,2024年决算为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年初预算为17.76万元,2024年决算为1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2024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24年决算为1.5万元,属于调整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组织部拨付的选调生到村任职中央补助资金和体制结算-下派选调生到村工作补助。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年初预算为203.2万元,2024年决算为2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4年年初预算为1.4万元,2024年决算为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72.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64.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08.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27.44万元,支出决算为27.4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等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占0.00%,与2023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40万元,占88.92%,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62万元,增长2.6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4万元,占11.08%,与2023年度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主要用于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4.40万元,支出决算为24.4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用车购置限额内进行政府采购,并继续抓好公务车辆使用管理,降低车辆运行维护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新增购置公务用车。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4.40万元,支出决算为24.4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用车购置限额内进行政府采购,并继续抓好公务车辆使用管理,降低车辆运行维护支出。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保有车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其中派驻公务用车2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3.04万元,支出决算为3.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工作交流、调研、办案等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等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累计312人次。

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交流、调研、办案等外宾公务0批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04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交流、调研、办案等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312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326.86万元,支出决算为30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结余公用经费,财政收回;比2023年度减少23.28万元,下降7.02%,主要原因是压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开支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7.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1.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8.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6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8.9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办案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象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4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大楼运行经费、办案费用补助和特情费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单位自评项目3个,涉及预算资金396万元;部门评价项目0个,涉及预算资金0万元。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单位自评结果详见“区(县、市)预算绩效信息”专栏。

3.本年无部门评价项目评价结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结余分配:反映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和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保有车辆及派驻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项):指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指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反映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事业人员住房补贴。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决算报表.xlsx